丈夫车祸过世,强制险身故理赔金 竟要分给公婆…你必须看懂各险种「理赔受益人」顺位!

上周接到网路客谘询,去年 12 月先生外出车祸过世,公司团险理赔 1 月初送出,到 2 月过完年了都还没收到理赔金,到底发生什麽事!

一场车祸带走心爱的先生,留下不到 5 岁的儿子及 30 多岁的太太处理後面的事情,先生工作後因前同事转职到保险公司服务,因此规划了一年缴 8 万元、10 年期的理财型保险,当初受益人指定妈妈(她的婆婆),所以到先生车祸离开後,理赔金都是婆婆拿走,太太一毛钱都没拿到。而继承来的不动产还有贷款要还,劳保给的钱也都拿去负担先生的丧葬费後所剩无几。在申请强制险身故理赔金居然还要分给公婆!唯一一笔百万的团险理赔金却卡了近 1 个月还没下来。到底发生什麽事,现在经济困顿,团险理赔金下不来、强制险为什麽还要分给公婆?

笔者先询问了太太车祸的过程,先生外出买晚餐,因先生闯红灯与直行车擦撞,颅内出血、多处挫伤、胸部及肋骨骨折。太太提供初判表对肇(对方)的栏位写尚未发现肇事因素,且看过监视器觉得无须再做车祸监定(如对初判表研判原因有疑虑,可自费申请车祸监定)。

▲对肇(对方)初判表截图

留意受益人顺位,法源不同,可以领的人也不同!

强制险身故给付为 200 万元,但有哪些人可以请求呢?依强制险法第 11 条第 1 项第 2 款车祸死亡者,第一顺位为父母、子女及配偶。以这个案为例(如下图继承系统表),先生车祸过世,强制险给付父母(公婆)、太太、儿子,200 万由 4 人均分,每人 50 万元。先生名下的遗产(房子、现金、车辆),依民法 1138 条及 1144 条由儿子、太太 2 人共同继承。先生工作後买的理财型保险,因当初指定受益人为妈妈(婆婆),依保险法 110 条、111 条由婆婆领。(要保人随时可以跟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更改受益人)

至於团险的百万理赔金怎麽卡了快一个月都还没下来,致电询问保险公司,原因在於少继承系统表及其他文件,由於保险公司还无法确认哪些继承人,所以还无法赔付给受益人,已请太太到保险公司补文件,本件不论依民法顺位或劳基法顺位,这笔理赔金会交由太太、儿子。

▲继承系统表

强制险顺位

民法顺位

劳基法顺位

第 11 条第 1 项第 2 款,因汽机车事故死亡者,为受害人之遗嘱,顺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孙子女

(四)兄弟姊妹

同一顺位有数人时,按人数平均分配给付或赔偿。

民法 1138 条

配偶为当然继承人,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1144 条为应继分

劳基法 59 条第四款

其遗属受领死亡补偿之顺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兄弟姐妹

▲顺位

如有投保、理赔相关问题、保单检视,可以联系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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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昌的保险交流网,原文於此

(图:shutterstock,仅为示意 / 本文内容纯属参考,并非投资建议,投资前请谨慎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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