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餐厅吃饭兼充电?当心触法!罚缴 10 万事小,严重的话还会被抓去关…

现在的便利商店充满各种服务,不仅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连寄件、缴税、订票等等也都能一次搞定,而不少便利商店内甚至设有座位区,可以让消费者在店内用餐休息,所以也常常可以看到民众在店内用餐、滑手机。

而说到滑手机,大家可能就会想到充电的问题,因为有些店内并不没有免费提供客人插座充电,或是有特别声明不可随意使用插座,所以客人尽管有在店内消费,仍然没办法使用充电服务。

而最近在日本有个很特别的事件,一名男子偷偷带着烹饪器具跑到一家便利商店外,趁店员不注意使用店外的插座,不过他的行为却被路过民众发现,民众傻眼报案,男子因此被警察带回,而男子的行为很可能也触犯了当地的窃电罪。

假如类似的案例在台湾发生,也会违反窃电罪吗?

其实在刑法第 320 条有规定,像是电能、热能等能量,是属於动产,因此若是偷用别人家的电,就等同於是偷走别人家的动产,而偷走他人动产的举动,其实就是属於大家熟知的窃盗行为。

而窃盗罪规定在刑法第 320 条第 1 项,无论是将别人的物品当作是自己或是其他人所有,只要在此意图下去窃取他人的动产,就会属於窃盗罪,最重可处五年的有期徒刑或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因此像是工厂或住家改装电表窃电的状况,甚至像是一开始所说的案例,偷用别人家的电,都可能被依刑法的窃盗罪来起诉;此外,窃取他人用电的行为不仅仅是补缴电费或赔偿他人用电费用而已,更严重的还可能会要担负刑事责任。

台湾其实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有民众将自己平时代步用的电动车放在娃娃机店内充电充了一整晚,想要藉着无人现场管理的漏洞来偷偷充电,结果还是被店家透过监视器发现,让店家非常生气,因此报警提告。

因此大家千万不要存有侥幸的心态,想说只是用一下别人家的电不会被发现,反正用的电量也不多,然而这已经是违法的行为,假如只为了省下一点电费或贪图一时的方便就得因此背负刑事责任,反而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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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黄靖芸律师。生活法律沙龙授权转载

(图:shutterstock,仅为示意 / 本文内容纯属参考,并非投资建议,投资前请谨慎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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