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拉拔孩子长大,但他迟迟不让我抱孙子!居然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吗?

没得抱孙子 气得跟儿子求偿

印度出现了一则很特别的新闻,有对夫妻要向自己的儿子请求近两千万元台币的精神赔偿,理由是因为他们为了儿子而努力付出,辛勤拉拔他长大成人,并且认真栽培他让他出社会後能有好工作,甚至在儿子结婚时用心帮他办婚礼、度蜜月,然而儿子跟媳妇却迟迟没让他们抱孙子,结婚六年都没消没息,让他们气得向儿子提告求偿,认为儿子一直没有生小孩这件事情让他们受到非常严重的精神伤害,因此要将一直以来付出的都讨回来。

这样的情况真的是第一次见到,假如这件事发生在台湾的话,这对父母是否真的有机会向儿子求偿成功呢?

在台湾有可能发生吗?

精神赔偿判定

首先我们就要先来说精神赔偿究竟是怎麽去判定的,而实际上有哪些状况是真的有权利去请求精神赔偿的呢?

我国关於精神赔偿的规定是在民法第 195 条中,法条清楚写到各种可请求的情况,只要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甚至是其他人格法益造成不法侵害的话,就算不是财产上的损失,也能够向侵害者请求相当金额的赔偿,而最常见的情况莫过於车祸案件时的求偿,除了请求车损、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外,通常大家都会请求所谓的精神赔偿,因为该车祸确实有造成身体、健康上的损害,内心也因此而受到创伤,所以这样的请求是合理的。

那麽回到一开始提到的向儿子求偿事件,父母主张自己辛苦养大孩子,还为他们办婚礼、度蜜月,儿子却没有生下孙子让他们感到非常痛苦,然而,实际上养育子女成年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不会因为任何情况而遭到免除;此外,为儿子举办婚礼及度蜜月是属於父母自愿性的赠与金钱或是礼物,与是否生下孙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假如当初父母是以生孙子为前提的附带条件赠与,父母倒是可以选择撤销赠与,将给予的金钱和礼物的都讨回来,然而儿子没有生下孙子这件事情本身对於父母来说是没有任何不法侵害的情况,因此这样的情况若是在我国发生,父母要向儿子求偿基本上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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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权於黄靖芸律师。生活法律沙龙

(图:shutterstock,非本人仅为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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