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赛被打到脑死 竟无法理赔…专家:意外险搭配 1 附约、监护宣告,才具赔偿资格!

【我们想让你知道】

新北市新店区一名胡姓男子,参加拳击馆比赛,因不堪对手重拳而倒地不起,送医後,被医生判断脑死。参加高风险的运动,若是没加保附约,恐怕无法获得理赔。购买保险前,注意「不保事项」,才能确保意外发生时的相关权益。

文 / 好险网

日前新北市新店区一间拳击馆举办 75 至 80 公斤级「拳击友谊赛」,(26 岁)参赛者胡姓男子头部因不堪对手勾拳重击,送医 2 小时後被医生判脑死。

高风险运动若未加保附约,恐无法理赔

发生这种憾事,除了要提醒民众参与这种激烈的运动活动,一定要考量自身的安全与风险以外,并让民众了解这类激烈竞赛或表演由於风险较高,保险公司普遍都将这拳击、角力、摔角、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高险竞赛列在除外条款不保事项中,所以脑死的这位参赛者很可能无法获得意外险的理赔。除非这位拳手在购买意外险时,有加购「运动员专用附加条款」获「特定活动险」(意外险附约),才能让这种危险竞赛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当中,不过投保时也要注意条款是否有「不保事项」,才能确保意外发生时的相关保障权益。

无法自行申请理赔,需由家人声请监护宣告

此外,根据民法相关法规,当被保险人陷入昏迷,像目前这位参赛者脑死无法与他人沟通时,无论是最亲近的家人、友人,都无法代为签名申请保险金理赔(医疗险),家人必须可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由监护人代为行使申请保险金的权利,经法院认定本人确实「已不能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即此人对於自己行为的结果,已经无合理的识别能力),会依照声请人的声请为监护宣告。
除了选定监护人於监护权限内,来担任受监护宣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也会同时指定会同开具财产清册之人。不过,若以此方法申请他人的保险金理赔,除了根据民法及家事事件法规定,本人、配偶、四等亲内的亲属可申请以外,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实的其他亲属、检察官、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辅助人、意定监护受任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得向受监护宣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声请,代受益人签名,并在「法定代理人 / 监护人 / 辅助人」处签名,再依保单条款规定,附上相关诊断证明书、收据明细等。不过保险金汇款帐号,必须是受监护宣告人的金融帐号。

生命末期给付保险

此外;有些保险商品(寿险)会有「生命末期提前给付保险金」的规定,即被保险人若因罹患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教学医院专科医师诊断,认定依目前医疗技术无法治癒,依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 6 个月以下,且保险契约未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或展期定期保险,得在身故保险金范围内,自行指定比例申请贴现给付一次。

这些保险知识都是这类意外後家属常会遇到的问题,希望对读者能有所帮助,并多注意自身的保障是否足够,尽量避免从事高危险活动,让家人伤心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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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shutterstock,仅示意 / 责任编辑:郑丞伟;内容纯属参考,并非投资建议,投资前请谨慎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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